據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消息,今后凡出現虛報、瞞報家庭資產并經查實,5年內不得再次重新申請保障性住房。
據介紹,鄭州市將調研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準入退出管理的通知》,全面推行申請住房保障“雙承諾制”,建立住房保障誠信檔案,完善失信懲戒制度。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管理和對列入輪候冊保障對象的監督,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凡是出現虛報、瞞報家庭資產并經查實的,其行為將計入住房保障誠信檔案,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納入住房保障。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局長王萬鵬表示,嚴格退出這方面要建立年審和定期檢查制度。因為有的時候家庭收入狀況不是一成不變的。比如家庭經濟條件改變了,要退出,另外如果住房條件改善了就不能再享受保障性住房。
據王萬鵬介紹,除了日常監管外,今后在保障房退出管理上要進一步強化,建立保障對象自行申報、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監測、主管部門和社區核查、群眾舉報查實等退出管理機制。對于已購、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再購買其他住房的,必須辦理保障性住房退出手續。同時,鄭州市房管局將把已購經適房尚未補交差價款取得完全產權的對象在網站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舉報。
王萬鵬表示,現在鄭州市正在進行的保障房申請是“三級審核、兩次公示”。三級審核是街道辦事處、區、市要對他的住房情況、收入情況進行審查。兩次公示,一個是要在社區申請的實質進行公示,把申請的資料公示出去,讓群眾監督。另外,就是批準前進行公示。這個公示現在是在鄭州房地產網站進行公示,下一步省政府準備在報紙上、媒體上進行公示,另外聯合其他媒體來公示保障人員的信息。主要是保障性住房方面更加公開、透明。同時,鄭州市經適房輪候選擇的機會也將增多。就是將目前辦法中的屬于第二次輪候到位放棄的、原輪候順序號失效,改為屬于第三次輪候到位放棄的、原輪候順序號失效,從而讓輪候家庭多一次利用原來順序號選擇購房的機會。